臨時命令 債務人可向法院申請臨時命令,在該期間任何人不得向債務人提出或進行破產呈請,也不得對債務人採取或繼續其他法律訴訟行動。債務人必須向債權人提出還款建議,而這項建議一旦獲得批准,對所有債權人都具有約束力。
根據破產條例第6章第20條,個人自願安排 (IVA, 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) 是面臨破產之人仕的另一個選擇。
債務人須向其債權人提出償還債項建議,經過法庭聆訊及頒佈臨時命令,並獲債權人通過其建議書,確保債務人的資產可獲妥善分派給債權人。
•有較穩定收入而欠債超過月薪十多倍以上的債務人
•敏感職業而不能申請破產的債務人
預計時間 (由提出申請日起計)
.債務人提供有關債項資料,由本公司會計師作代名人擬定還款建議書
第 1 日
.進行宣誓,由代表律師將臨時命令申請書呈送法庭存檔
約 2 星期
.法庭聆訊,頒佈債務重組IVA臨時命令
約 3 個月
.刊登債權人會議通告(中英文報紙各一份)
約 3 個半月
.於本公司舉行債權人會議
約 4 個月
超過75%債主於債權人會議當日通過接受還款建議書,個人自願安排實行,每月依時繳交還款,再由代名人安排還款予各債權人。
(如果債務人就個人自願安排提供虛假或誤導性資料,或沒有遵照個人自願安排的責任行事,代名人或任何債權人仍可呈請法院頒令他/她破產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