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VA與破產
進行 IVA《個人自願安排》與《個人破產》的比較、應考慮及注意之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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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VA《個人自願安排》 |
《個人破產》 |
申請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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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較穩定的職業及收入 |
.欠缺還款能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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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期間 |
.提供現有的資產負債狀況 |
.需要合理交代最近數年間之資產轉移 |
.可能需要解釋有關新借貸之原因 |
.可能需要對半年內之新借貸負上法律責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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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期間 |
.沒有破產身份 |
.有破產身份 |
.代名人處理還款事宜 |
.破產官監察日常生活 |
.每月供還定額款項,入息餘額可自由運用 |
.入息扣除基本生活費後,餘額由破產官安排還債 |
.不會知會僱主,現職不會受到影響 |
.現職不一定得到保留 |
.可出任管理階層 |
.不可出任管理階層 |
.可繼續經營生意 |
.不可經營生意 |
.可以保留現有的專業牌照 |
.多項專業牌照不能保留 |
.多數申請人可保留現有物業 |
.物業將交由破產管理處變賣 |
.可保留及申請銀行賬戶 |
.最多只可擁有一個銀行存款賬戶 |
.可繼續保險供款 |
.需停止保險供款 |
.避免再作借貸 |
.根據法例,如借貸一百元以上,須申報其破產身份 |
.享有出入境自由 |
.離境受到限制,需向破產官交代行程並得到同意 |
.可自費旅遊 |
.不可自費旅遊 |
.一般為期三年至七年,視乎欠債及還款額 |
.一般為期四年,可延長為八年,視乎破產期間紀律 |
.代名人在有需要情況下,會向債權人提交債務人之還款報告 |
.每年需由自己填寫一份詳細的收支說明書予破產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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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期後 |
.沒有破產記錄,信貸評級影響較少 |
.永久保留破產記錄,嚴重影響信貸評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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